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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转让合同
甲方:刘汉沛 身份证号:362122195809173513
乙方:古桂明 身份证号: 360782198910142253
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转让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 甲方自愿将房屋转让给乙方。乙方已对该房屋现状进行了现场实地查验,并对该房屋的所有属性和状况进行了全面了解,没有任何异议。乙方承诺自收到该房钥匙起不与甲方就该房屋权属、内外设施等其他事宜发生任何纠纷。在甲方未收到全部价款乙方不得擅自装修修改该房屋。
1. 房屋实际拥有人是刘汉沛。
2. 房屋座落在赣州市南康区文峰路卡洛岛安置点共建房404室以及柴间4号。
二、 房屋总转让价定为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佰玖拾玖元(¥290999.00元)
三、 付款方式与时间
1.约定付款方式:分三次付款。
2.付款程序:签订合同时,房屋事实转让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佰玖拾玖元(¥290999.00元)。 (1)乙方于2020年10月5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佰玖拾玖元(¥230999.00元)(2)乙方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(¥30000.00元) (3)乙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(¥30000.00元)。 如乙方未按时付应交款,逾期金额按月利息2分计息。
四、 房屋拥有权转移费用(含所有甲乙双方必须交的),水电网过户费用等由乙方承担,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。
五、 甲方转让房屋前购房款已全部缴清。
六、 甲、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规。如甲方反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,如乙方反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违约金为总价的百分之三十。
七、 甲、乙双方以本合同书面约定为准,其它任何未经甲、乙双方共同签字的约定或附加条款均无法律效力。
八、 本合同一式贰份,甲方、乙方各执一份,签字后生效。
甲方签字: 电话:
乙方签字: 电话:
2020年10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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